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
作者:clxy 时间:2023-10-13 08:38:13 点击数:9109
各位老师: 为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经验,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,根据《教学成果奖评定办法(2021年修订)》(徐工职院发[2021]113号)精神和要求,学校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、评选原则 1.先进性:体现政策热点、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以及先进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; 2.科学性:符合教育规律和教学目的要求,所依据的理论正确,方法得当; 3.综合性:改革思路清晰,理论联系实际,有系统配套的措施,物化成果丰富; 4.创新性:有创新或特色鲜明,在理论或实践上有新的突破; 5.示范性:成效显著,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并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。 二、申报条件 参加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 1.项目成员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模范地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及职业道德,工作量满,成绩显著,为人师表。 2.项目的主要成员(不超过5人),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,并做出直接贡献。 3.项目必须是教书育人、教学改革、教学建设、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物化成果。 4.曾经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,必须要有新的发展和突破,方可再次申报,遴选时只对其新发展的部分进行评审,按该部分水平确定其能否进行培育。 5.申请成果应公开发表体现和反映该成果的论文。 6.合作完成的项目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。 三、成果界定 成果应经过至少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。成果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,不含研讨、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,有效材料截止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。 四、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教学成果项目,应填写《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申报表》(附件1),《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2),并提交教学成果总结、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。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10月18日前先报名至王迎春处,说明教师及初步项目名称。11月1日17点前将附件1、附件2电子版、支撑材料打包发送至王迎春邮箱(2930367988@qq.com),纸质版附件1《申报表》一式三份交至B05-319王迎春处。 材料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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