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

    作者:clxy 时间:2024-07-17 17:50:12 点击数:671

    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

    1、实训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,遵循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原则、实训管理人员对所分管的实训室、办公室及附属场所安全负责。

    2、实训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,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。经常检检查、维护仪器设备,保证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行。实训完毕离开实训室之前要关好门窗、切断电源、水源,对危险品、剧毒品、放射品必须有专用防护装置保管,确系检查无误后方可离人。

    3、实训室人员不得将大门、各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随意复制。

    4、实训管理人员必须每日时常查看实训室安全情况,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安全情况,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问题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。

    5、实训中心主任要经常检查所属各实训室的防火、防水、防腐蚀、防辐射等情况,做到定期检查(每个月检查一次)与经常检查相结合。

    6、学院根据实训室类型及级别频次要求检查安全情况,Ⅱ级实训室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;Ⅲ级实训室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Ⅳ级实训室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,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,督促实训室进行整改。

    7、节假日及晚上需进行实训的,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审核通过方可在节假日开展实训,并签订节假日实训安全责任书,确保节假日实训室安全。实训期间,指导教师必须在场,危险操作设备至少两人在场,同时接受实训室值班老师安全监督。

    8、学院定期检查所有实训室的安全情况,每学期进行三次全面的实训室安全检查,(分别为开学前、学期中,放假前),放假期间如需封闭实训室,实训室管理员必须要确保水、电、气、门窗关闭,以确保做好假期实训室的安全。

    9、实训室的安全必须层层落实,各级安全检查责任人均应切实履行检察职责。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并向有关方面报告,对知情不报,玩忽职守者,给予严肃处理,发现丢失,被盗等案件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,并保护好现场,严禁隐瞒不报和私下处理。

    材料工程学院

    二〇二四年 六月十日

    安全检查制度.pdf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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